T/CPCS 001-2020
- 中文名称:鲜炖燕窝
- CCS分类:/F522
- ICS分类:01.120
- 发布日期:2020-10-16
- 行业分类:F 批发和零售业
- 实施日期:2020-12-06
- 团体名称:中国药文化研究会
- 标准分类: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批发和零售业F 批发和零售业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本标准规定了鲜炖燕窝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原料来源、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等要求
3 定义鲜炖燕窝是指以燕窝、水为原料,经过或不经过浸泡、清洗、挑毛等工序,添加或不添加糖、灌装、密封后采用不低于100°C的高温灭菌、冷却等工艺生产制作而成固形物含量不低于60%即食类的燕窝产品,鲜炖燕窝的特点是口感糯棉,突出新鲜,保质期短。4 技术要求4.1 原辅料要求燕窝:燕窝原料需有正规合法来源,原料应不变色、不霉变、无异味。水:应符合GB5749的要求,鼓励企业采用更优质的水源,如:纯净水、纯化水等。糖:应符合GB13104的要求。4.2杀菌产品采用不低于100°C的高温后杀菌工艺,具体加工生产工艺由生产企业自行制定。4.3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编号 项目 要求 1 色泽 呈白色或黄白色,颜色均匀 2 组织形态 燕窝呈丝状、块状或片状,分布均匀,水分略带粘稠状态 3 气滋味 具有燕窝特有的气滋味,无异味,口感爽滑 4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和异物,允许少量可见微绒毛或黑点存在 检验方法取适量试样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用温开水漱口,品尝其滋味,并闻其气味。4.4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编号 项目 指标 检测方法1 唾液酸(结合唾液酸),g/kg ≥ 1.0 GB/T306362 蛋白质,% ≥ 1.0GB5009.53 固形物,% ≥ 60 GB/T107864.5污染物限量指标污染物限量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污染物限量指标编号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1 亚硝酸盐(以NaNO2计),mg/kg ≤ 5.0 GB5009.332 总砷(以As计),mg/kg ≤ 0.2 GB5009.11或GB5009.2683 铅(以Pb计),mg/kg ≤ 0.05 GB5009.12或GB5009.2684 镉(以Cd计),mg/kg ≤ 0.01 GB5009.15或GB5009.2685 总汞(以Hg计),mg/kg ≤ 0.05 GB5009.17或GB5009.2686 锡(以Sn计),mg/kg(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食品) ≤ 150 GB5009.16或GB5009.2684.6微生物限量指标微生物限量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微生物限量指标编号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1 菌落总数,CFU/g或CFU/ml ≤ n=5,c=2,m=102,M=104 GB4789.2或等效的检测方法2 大肠菌群,CFU/g或CFU/ml ≤ n=5,c=2,m=1,M=10 GB4789.3或等效的检测方法3 霉菌,CFU/g或CFU/ml ≤ 20 GB4789.15或等效的检测方法4 沙门氏菌,/25克或25ml ≤ 不得检出 GB4789.45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或CFU/ml ≤ n=5,c=2,m=102,M=103 GB4789.10第二法备注:1、采样方案系数:n: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2、按照二级采样方案设定的指标,在n个样品中,允许有≤c个样品其相应微生物指标检验值大于m值3、按照三级采样方案设定的指标,在n个样品中,允许全部样品中相应微生物指标检验值小于或等于m值;允许有c个样品其相应微生物指标检验值在m值和M值之间;不允许有样品相应微生物指标检验值大于M值。4.7食品添加剂不得添加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4.8净含量应按照GB/T10786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6 检验规则6.1 出厂检验6.1.1 产品出厂前,应由企业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符合标准要求后方可出厂。6.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 型式检验6.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试制鉴定。b) 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c) 产品长期停产三个月后,恢复生产时。d) 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2.2 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6.3 组批同一品种、同一配方、同一规格、同一班次及同一生产线的产品为一批次。6.4 判定规则6.4.1 出厂检验项目或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4.2 有异味或有霉变和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并且不得复检。6.4.3 检验时若有其它不合格项目,允许加倍抽取样品进行复检,复验后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该批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不合格。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储存及保质期7.1 标签、标志7.1.1 产品标签标识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7.1.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7.2 包装7.2.1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4806.5、GB4806.7、GB4806.9、GB4806.10或GB9683的要求,包装封口应严密、无破损。7.2.2运输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规定。7.3运输7.3.1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严禁扔、砸、磕、碰。7.3.2运输工具应清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7.3.3企业可根据产品特性选择常温运输或冷藏运输,或采取有效手段确保产品在运输过程的品质不发生变化。7.4储存7.4.1成品仓库内应保持清洁卫生,有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7.4.2产品不得接触墙面,堆放高度以提取方便为宜。7.4.3产品应储存在清洁、卫生、通风、干燥无污染的环境。7.4.4产品不得露天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储存。7.4.5根据产品特性采用常温或冷藏储存。7.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应大于等于15天小于等于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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