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QDFX 0001-2021 青岛市房屋征收评估行业收费指导意见

标准详情:

T/QDFX 0001-2021

团体标准推荐性

内容简介

(一)收费原则。房屋征收评估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等价有偿、平等自愿”原则,由委托方和评估机构双方协商确定或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二)评估收费标准。经对我市近几年部分征收项目的评估计费标准进行统计,结合开展评估工作的成本,《意见》明确:房屋评估按照评估总额的0.5%-1.5%,不低于2000元/宗;构筑物、附着物评估按照重置总价的2%-3%,不低于1000元/宗。(三)其他相关费用标准。考虑部分征收项目及市重点工程中涉及装修、租赁、残值和补偿费用测算等事项,《意见》针对性的提出了取费标准和人工费用标准,并且明确因估价需要,由造价咨询、资产评估和勘察测绘等专业机构提供支持性工作的,可结合提供支持性工作的行业收费标准,确定评估委托费。

起草单位

青岛市房地产业协会

起草人

孙 鑫、高庆振、卞兴云、庄 严、曾雄伟、胡凡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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