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AQ 0001-2022 运动健身场所管理规范 第1部分:健身房

标准详情:

T/TAQ 0001-2022

团体标准推荐性

内容简介

6.1场地要求6.1.1健身房应设有接待区、练习区、体测区、更衣室、淋浴室、卫生间等。各区域功能区分清晰。6.1.2练习区应按练习功能分类划分区域,各功能区应布局合理,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功能分布说明。6.1.3健身房主要人行过道宽度应不小于1.2m。两相邻训练位在器材最大张开状态或人员最大活动范围边界,间隔距离不小于0.5米。6.1.4练习区地面应采用环保材料,铺装平坦无破损。6.1.5健身房活动人数不应超过核定人数。6.1.6健身房应有适合的制冷供暖设备和通风排气系统,各区域温度适宜,通风良好。6.1.7健身房光照明亮、柔和,地面水平照度不低于300lx,光源色温在3300K~5300K之间。6.2设备要求6.2.1应配备与开展的练习项目相适应的健身器材和体质测试设备。6.2.2配备的健身器材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6.2.3健身器材应在醒目处贴有器材名称、功能用途、使用方法或图示说明等中文标识。对使用不当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器材损坏的,应有警示说明。6.3辅助设施6.3.1健身房应有计算机管理系统、视频播放系统、背景音乐系统和开放的WIFI设备。6.3.2接待区应能提供接待问询、电脑结账等服务。明示服务项目价目、服务规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宾客须知,并设有意见箱。6.3.3健身房应配备安全监控设施。6.3.4健身房应分设男、女更衣室,并配有可锁的衣柜或专用储物柜。更衣室位置合理,应有通风排气设备。6.3.5健身房应分设男、女卫生间,位置合理,应有通风排气设备。

起草单位

天津市体育产业协会、天津市质量协会、天津市长城认证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维柯特(天津)体育文化交流有限公司

起草人

李东明、侯英波、戴晓宁、孙艳程、石羽、郭倩雯、石磊、陈柯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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