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1227-2023 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详情:
DB11/ 1227-2023
地方标准-北京市强制性现行
- 中文名称: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CCS分类:Z60
- ICS分类:13.040.40
- 发布日期:2023-04-24
- 实施日期:2024-01-01
- 代替标准:代替DB11/ 1227-2015
- 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环保、保健和安全
- 技术归口: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准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北京市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内容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制造企业含VOCs原辅材料、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台账、监测和实施与监督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现有汽车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汽车制造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地方标准《汽车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草单位
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污染源管理事务中心
起草人
邵霞、刘晓宇、何万清、聂磊、高美平、韩兵、杨候剑、王敏燕、李亚坤、熊娅、肖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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