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 382-2008 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辨识

标准详情:

DB12/ 382-2008

地方标准-天津市强制性
  • 中文名称: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辨识
  • CCS分类:C75
    ICS分类:13.100
  • 发布日期:2008-06-25
    实施日期:2008-10-01
  • 代替标准:
    行业分类: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环保、保健和安全
  • 技术归口:
    发布部门: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标准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天津市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内容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在用特种设备的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特种设备: a) 未取得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特种设备; b) 国家已经明确要求进行监督检验但未进行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 c) 检验结论为停止运行、不合格,或者根据检验结论不能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 d) 改造、维修过程中的特种设备; e) 已经报停的特种设备; f) 单个使用的气瓶。
地方标准《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辨识》,主管部门为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

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草人

杨振林、王泽军、孙书成、刘芳亭、辛志学、牛卫飞、刘宏臣、金功成、王建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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