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 329.12-2008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2部分: 通信单位

标准详情:

DB31/ 329.12-2008

地方标准-上海市强制性
  • 中文名称: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2部分: 通信单位
  • CCS分类:A91
    ICS分类:13.320
  • 发布日期:2008-12-31
    实施日期:2009-06-01
  • 代替标准:
    行业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
  • 技术归口:
    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标准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上海市

内容简介


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12部分: 通信单位》,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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