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 695-2009 车用柴油(仅用于实施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用柴油)
标准详情:
DB44/ 695-2009
地方标准-广东省强制性废止
- 中文名称:车用柴油(仅用于实施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用柴油)
- CCS分类:E31
- ICS分类:75.160.20
- 发布日期:2009-11-04
- 实施日期:2010-06-01
- 代替标准:
- 行业分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石油及相关技术
- 技术归口:
- 发布部门: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标准分类:石油及相关技术广东省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柴油(粤Ⅳ)的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取样、包装、标志、贮运。 本标准所规定的产品适用于柴油发动机机动车。
地方标准《车用柴油(仅用于实施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用柴油)》,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起草人
汤大钢、丁焰、尹航、陈大为、张永波、刘红卫、李爽、王燕军、王若素、徐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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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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