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 695-2009 车用柴油(仅用于实施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用柴油)

标准详情:

DB44/ 695-2009

地方标准-广东省强制性
  • 中文名称:车用柴油(仅用于实施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用柴油)
  • CCS分类:E31
    ICS分类:75.160.20
  • 发布日期:2009-11-04
    实施日期:2010-06-01
  • 代替标准:
    行业分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石油及相关技术
  • 技术归口:
    发布部门: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标准分类:石油及相关技术广东省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柴油(粤Ⅳ)的分类和标记、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取样、包装、标志、贮运。 本标准所规定的产品适用于柴油发动机机动车。
地方标准《车用柴油(仅用于实施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用柴油)》,主管部门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起草人

汤大钢、丁焰、尹航、陈大为、张永波、刘红卫、李爽、王燕军、王若素、徐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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