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329.3-2015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3部分:金融单位

标准详情:

DB31/T 329.3-2015

地方标准-上海市推荐性
  • 中文名称: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3部分:金融单位
  • CCS分类:A91
    ICS分类:13.320
  • 发布日期:2015-04-24
    实施日期:2015-08-01
  • 代替标准:代替DB31/ 329.2-2005
    行业分类: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环保、保健和安全
  • 技术归口:
    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标准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上海市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金融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技术要求、检验、验收、维护,是本市金融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评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银行、邮政储蓄、证券、保险、信托、小额贷款、财务公司等金融单位的营业(办公)场所、集中式数据中心、保管箱库、自助服务设备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已建金融单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改建、扩建应按照本标准执行。金融外包服务单位、外币兑换点、典当行、拍卖行参照本标准执行。
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3部分:金融单位》,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

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

起草人

陶焱升、周迅、陶黎明、陈维、顾忠平、刘晓新、沈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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