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400-2023 金融机构绿色投融资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要求

标准详情:

DB4403/T 400-2023

地方标准-广东省推荐性

内容简介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各业态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保险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前述机构依法设立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等,用于开展绿色投融资环境效益信息披露。
地方标准《金融机构绿色投融资环境效益信息披露指标要求》由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起草单位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深圳市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赤道环境评价股份有限公司、中诚信绿金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鼎力可持续数字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绿色金融协会、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中节能衡准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盟浪可持续数字科技(深圳)有限责任公司、

起草人

刘凡、宗军、商瑾、段怡然、陈海鸥、孙旭、黄瑛、熊英、宋亭芳、莫自清、陈秉楠、吴辉、张馨尹、徐红萍、王德英、雷豪、贾汭婵、廖原、王德全、程振华、史祎、刘茜、黄嘉睿、资辉琼、林志锴、杨博文、白志刚、刘彦君、许立杰、胡永观、张祎、杨焕新、施维、谷珉、林殷、沈双波、邓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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