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278-2012 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标准详情:
- 中文名称: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 发布日期:2012-02-29
- 实施日期:2012-06-01
内容简介
为规范房地产登记业务,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地产登记。房地产登记应遵循下列原则:房地产登记应由房地产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设立的房地产登记机构负责,并应按本规程进行登记;房地产登记工作中,具有审核性质的工作应由登记官承担;房地产登记应依申请或依职权启动;房地产登记应遵循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不得办理房屋的其他登记;因处分房地产而登记的,被处分的房地产权利应已登记;房地产登记机构应依法提供房地产登记信息查询。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建立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作为住房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登记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起草单位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地产产权产籍和测量委员会、成都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无锡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绍兴市房地产管理处、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起草人
沈建忠、姜万荣、杨佳燕、王策、倪吉信、赵鑫明、严勇、刘松、陈浩、喻荣胜、管建平、陈亚菁、曾婷、罗佳意、万孝红、于阳、何文、朱雪茹、李晨光、黄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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