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2820.10-2002 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 第10部分:噪声的测量(包面法)

标准详情:

GB/T 2820.10-2002

国家标准推荐性
  • 中文名称: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 第10部分:噪声的测量(包面法)
  • CCS分类:K52
    ICS分类:29.160.40
  • 发布日期:2002-08-05
    实施日期:2003-04-01
  • 代替标准:
  • 技术归口:全国移动电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 标准分类:电气工程旋转电机发电机组

内容简介

国家标准《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 第10部分:噪声的测量(包面法)》由TC329(全国移动电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本部分规定了由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发电机组(空气传播)噪声的测量方法。即:在对排气系统、冷却系统及发动机(发电机组)其他所有噪声的总和进行评估时,有一致或相似的基准,从而使测量结果具有可比性。然而,当排气和冷却系统通过管道输送到较远的地方时,它们对噪声的影响不包括在本部分范围之内。 噪声辐射的基本特性参数为声功率级。 根据应遵守的声学测量条件的不同,按本部分所获得的测量结果的精度可分为2级或3级。2级精度(即按IS0 3744中的工程测量法),要求测量区域在整个反射面上是真正的声学自由场,(环境修正系数K。K1A≤2 Db),本底噪声级可以忽略不计(本底噪声修正系数K,K1A≤1.3 Db)。3级精度(即按IS0 3746的测量方法)要求环境修正系数K:K1A≤7 Db,本底噪声修正系数K1A≤3 Db。 当发电机组在稳态条件下运行时,可按本部分计算相应精度等级的A计权声功率级以及倍频程或三分之一倍频程声功率级。 本部分适用于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固定式或移动式、刚性或弹性安装的交流发电机组。本部分只适用于陆用和船用发电机组,而不适用于航空和驱动陆用车辆和机车的发电机组。 注1:本部分是为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组制定的,但对于往复式内燃机驱动的直流发电机组同样适用。 注2:对用于某些特殊场合(如医院、高层建筑等)的发电机组,有必要做出补充要求,但应以本部分的规定为基础。 注3:只有在同一测量精度下发电机组间才能进行真正的比较。

起草单位

兰州电源车辆研究所、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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