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9510.3-2009 灯的控制装置 第3部分:钨丝灯用直流/交流电子降压转换器的特殊要求
标准详情:
GB 19510.3-2009
国家标准强制性现行
- 中文名称:灯的控制装置 第3部分:钨丝灯用直流/交流电子降压转换器的特殊要求
- CCS分类:K74
- ICS分类:29.140.99
- 发布日期:2009-10-15
- 实施日期:2010-12-01
- 代替标准:代替GB 19510.3-2004
- 技术归口: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部门:
- 标准分类:电气工程电灯及有关装置有关灯的其他标准
内容简介
国家标准《灯的控制装置 第3部分:钨丝灯用直流/交流电子降压转换器的特殊要求》由339(工业和信息化部)归口。
本部分规定了IEC 60357所述卤钨灯和其他钨丝灯用电子降压转换器的特殊要求,这种电子降压转换器使用250V以下的直流电源或1000V以下的50Hz/60Hz的1000V以下的交流电源,其在导线之间或任一导线与地线之间所产生的额定输出电压≤50V或≤50√2V。装有过热保护装置的电子降压转换器的特殊要求在附录C中给出。作为设备中线路的一部分的固定独立式安全特低压转换器的特殊要求在附录I中给出。性能要求在GB19654中给出。作为灯具部件的插入式转换器参照灯具标准的补充要求,可视为内装式转换器。
起草单位
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中山市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中德电控有限公司、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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