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2668.3-2012 调速电气传动系统 第3部分 :电磁兼容性要求及其特定的试验方法

标准详情:

GB/T 12668.3-2012

国家标准推荐性
  • 中文名称:调速电气传动系统 第3部分 :电磁兼容性要求及其特定的试验方法
  • CCS分类:K62
    ICS分类:29.020
  • 发布日期:2012-12-31
    实施日期:2013-12-01
  • 代替标准:代替GB 12668.3-2003
  • 技术归口:全国电力电子系统和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 标准分类:电气工程电气工程综合

内容简介

国家标准《调速电气传动系统 第3部分 :电磁兼容性要求及其特定的试验方法》由TC60(全国电力电子系统和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60SC1(全国电力电子系统和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半导体电力变流器的调速电气传动系统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电器工业协会。
GB12668的本部分规定了电气传动系统(PDS)的电磁兼容性(EMC)要求。PDS的定义如3.1中所述。这里的电气传动系统包括调速的交流电动机传动和直流电动机传动。这些EMC要求是针对变流器输入和/或输出电压(线电压)有效值在交流35kV 以下的PDS而规定的。 本部分所涉及的PDS是指那些安装在居住、商业和工业场所的PDS,但牵引应用和电动车辆不包括在内。PDS可连接到工业或公共配电网上。工业电网由一专用的配电变压器供电,该变压器通常就在工业区内或其附近,并且只给工业用户供电。工业电网也可由其自身的发电设备供电。另外,PDS可直接连接到低压公共电网,该电网也向民用供电,这时中线通常是接地的。 本部分与EMC有关,所涉及的范围包括不同类型的功率从几百瓦到数百兆瓦的PDS。PDS往往 包含在一个较大的系统之中。有关系统方面的内容本部分没有涉及,但在资料性附录中提供了指导。 选择这些要求,是为了确保居住、商业和工业场所的PDS有充分的电磁兼容性(EMC)。然而,这些要求不可能包括极少可能发生的极端情况。对于因故障状况而引起的PDS电磁兼容性性能的变化未予考虑。 本部分的目的是根据PDS的预期用途确定其限值和试验方法。本部分包括对抗扰度的要求和防电磁发射的要求。

起草单位

天津电气传动设计研究所、上海雷诺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希望森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利德华福电气技术有限公司等、国家电控配电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深圳市库马克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赵相宾、董桂敏、王英、任光法、刘振东、陈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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