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113-2006 核与放射事故干预及医学处理原则

标准详情:

GBZ 113-2006

国家标准推荐性
  • 中文名称:核与放射事故干预及医学处理原则
  • CCS分类:C57
    ICS分类:13.100
  • 发布日期:2006-11-03
    实施日期:2007-04-01
  • 代替标准:GBZ113-2002
  • 技术归口:
    发布部门:卫生部
  • 标准分类:医药卫生技术残障人员用设备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核和放射事故时,对工作人员应急照射的剂量控制、公众采取应急防护对策的干预及干预水平、受照人员的医学处理以及重建正常工作秩序的防护原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核与放射事故时受照人员的医学处理,以及从事干预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防护。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电离辐射(如微波、紫外线、可见光及红外线等)对人员可能造成的危害防护。

起草单位

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307医院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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