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133-2009 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

标准详情:

GBZ 133-2009

国家标准推荐性
  • 中文名称: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
  • CCS分类:C57
    ICS分类:13.100
  • 发布日期:2009-10-26
    实施日期:2010-02-01
  • 代替标准:代替GBZ133-2002
  • 技术归口:
    发布部门:卫生部
  • 标准分类:卫生劳动保护医药放射卫生防护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对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的基本防护、液体废物、固体废物、气载废物、含放射性核素尸体的卫生防护管理要求及时废物管理制度。本标准适用于医学实践中所产生的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放射性核素所污染且不再利用的废弃物即医用放射性废物的管理。本标准不适用于经医学应用后被废弃的密封放射源与粒子源的管理。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的基本防护、液体废物、固体废物、气载废物、含放射性核素尸体的卫生管理要求及废物管理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医学实践中所产生的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被放射性核素所污染且不再利用废弃物即医用放射性废物的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经医学应用后被废弃的密封放射源与粒子源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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