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93-2010 职业性航空病诊断标准

标准详情:

GBZ 93-2010

国家标准推荐性
  • 中文名称:职业性航空病诊断标准
  • CCS分类:C60
    ICS分类:13.100
  • 发布日期:2010-03-10
    实施日期:2010-10-01
  • 代替标准:代替GBZ93-2002
  • 技术归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部门:卫生部
  • 标准分类:卫生劳动保护医药职业病诊断标准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航空性中耳炎、航空性鼻窦炎、变压性眩晕、高空减压病、肺气压伤等5种职业性航空病的诊断与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航空病的诊断及处理。其他气压变化环境中所引起的类似疾病的诊断及处理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航空性中耳炎、航空性鼻窦炎、变压性眩晕、高空减压病、肺气压伤等5种职业性航空病的诊断及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航空病的诊断及处理。其他气压变化环境中所引起的类似疾病的诊断与处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起草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全军临床航空医学中心

起草人

徐先荣、郑军、刘红巾、熊巍、张扬、金占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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