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2151.11-2018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11部分: 煤炭生产企业
标准详情:
GB/T 32151.11-2018
国家标准推荐性现行
- 中文名称: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11部分: 煤炭生产企业
- CCS分类:Z04
- ICS分类:13.020.10
- 发布日期:2018-09-17
- 实施日期:2019-04-01
- 代替标准:
- 技术归口: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标准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环境保护环境管理
内容简介
国家标准《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第11部分: 煤炭生产企业》由TC548(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GB/T 32151的本部分规定了煤炭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相关的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步骤和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本部分适用于煤炭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本部分涉及的温室气体包含二氧化碳(CO2)和甲烷(CH4)。
起草单位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北京市工程咨询公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信息研究院、中科环电(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研究中心、郑州清能碳数据有限公司、
起草人
张俊龙、陈亮、张昕、郭慧婷、何坚、李湘、孙粉、孙亮、于胜民、林翎、钟良、刘玫、赵路正、吴金焱、宗建芳、鲍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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