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3598.2-2020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再生利用 第2部分:材料回收要求
标准详情:
GB/T 33598.2-2020
国家标准推荐性现行
- 中文名称: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再生利用 第2部分:材料回收要求
- CCS分类:T47
- ICS分类:43.120
- 发布日期:2020-03-31
- 实施日期:2020-10-01
- 代替标准:
- 技术归口: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 标准分类:道路车辆工程电车
内容简介
国家标准《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再生利用 第2部分:材料回收要求》由TC114(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TC114SC27(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GB/T33598的本部分规定了车用动力蓄电池材料回收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和污染控制及管理要求。本部分适用于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和镍氢动力蓄电池单体的材料回收。
起草单位
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清研再制造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北京赛德美资源再利用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南邦普汽车循环有限公司、浙江天能新材料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巴特瑞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超威创元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赣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中物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锂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余海军、赵忠松、孔智明、谢英豪、何有奇、杨续来、任山、吴凡、唐剑骁、郭杰、吴冠军、曹雄、刘东、孟笑、张铜柱、王冠、魏玉宇、董金聪、区汉成、赵小勇、魏绍博、李靖、何金华、李荐、甄爱钢、倪尔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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