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67-1997 核电厂抗震设计规范
标准详情:
- 中文名称:核电厂抗震设计规范
- CCS分类:P
- ICS分类:
- 发布日期:1997-07-31
- 实施日期:1998-02-01
- 代替标准:被GB50267-2019
- 技术归口:
- 发布部门:国家技术监督局,建设部
- 标准分类:工程建设工程抗震工程防火人防工程
内容简介
本规范适用于极限安全地震震动的峰值加速度不大于0.5g地区的压水堆核电厂中与核安全相关物项的抗震设计。
本规范适用于极限安全地震震动的峰值加速度不大于0.5g地区的压水堆核电厂中与核安全相关物项的抗震设计。 按本规范设计核电厂,当遭受相当于运行安全地震震动的地震影响时,应能正常运行,当遭受相当于极限安全地震震动的影响时,应能确保反应堆冷却剂压力边界完整、反应堆安全停堆并维持安全停堆状态,且放射性物质的外逸不超过国家规定限值。 注:本规范所称的物项是指安全壳、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结构、管道、设备及有关部件。 g为重力加速度,取值为9.81m/s<上标2>。
起草人
胡聿贤、庄纪良、王前信、林皋、江近仁、谢君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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