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916-1987 化妆品卫生标准

标准详情:

GB 7916-1987

国家标准强制性
  • 中文名称:化妆品卫生标准
  • CCS分类:C51
    ICS分类:71.100.70
  • 发布日期:1987-05-28
    实施日期:1987-10-01
  • 代替标准:
  • 技术归口: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部门:
  • 标准分类:化工技术化工产品美容品、化妆品

内容简介

国家标准《化妆品卫生标准》由46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归口。
1.1 为向广大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化妆品,确保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加强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1.2 化妆品系指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如表皮、毛发、指甲、口唇等)或口腔黏膜,以达到清洁、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产品。1.3 在国内从事化妆品生产、销售都必须遵守本标准。进口化妆品也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1.4 地、市以上(含地、市)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化妆品生产实行卫生监督;县以上(含县)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内的化妆品销售实行卫生监督。1.5 在卫生部下设“化妆品安全性评审组”,负责对全国化妆品安全性的有关重大和疑难问题进行评审。其办事机构负责受理进口化妆品原料及化妆品产品的注册、登记、审查等事宜。

起草单位

标准起草组、

起草人

相近标准

20079869-Q-361 化妆品菌落总数限值
20079872-Q-361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20079875-Q-361 化妆品中警示用语规范
20071184-Q-469 宠物食品卫生标准
20212048-T-606 化妆品用二氧化钛
20079871-Q-361 化妆品人体安全性评价方法
20079865-Q-361 化妆品唇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20079867-Q-361 化妆品接触性荨麻疹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20205010-T-607 化妆品中功效组分虾青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20230284-T-607 化妆品中甲基二溴戊二腈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特别声明:资源收集自网络或用户上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在线纠错」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