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916-1987 化妆品卫生标准
标准详情:
- 中文名称:化妆品卫生标准
- CCS分类:C51
- ICS分类:71.100.70
- 发布日期:1987-05-28
- 实施日期:1987-10-01
- 代替标准:
- 技术归口: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部门:
- 标准分类:化工技术化工产品美容品、化妆品
内容简介
国家标准《化妆品卫生标准》由46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归口。
1.1 为向广大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化妆品,确保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加强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标准。1.2 化妆品系指涂、擦、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如表皮、毛发、指甲、口唇等)或口腔黏膜,以达到清洁、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产品。1.3 在国内从事化妆品生产、销售都必须遵守本标准。进口化妆品也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1.4 地、市以上(含地、市)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化妆品生产实行卫生监督;县以上(含县)卫生防疫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内的化妆品销售实行卫生监督。1.5 在卫生部下设“化妆品安全性评审组”,负责对全国化妆品安全性的有关重大和疑难问题进行评审。其办事机构负责受理进口化妆品原料及化妆品产品的注册、登记、审查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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