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标准详情:

GB 16297-1996

国家标准强制性
  • 中文名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CCS分类:Z60
    ICS分类:13.040.40
  • 发布日期:1996-04-12
    实施日期:1997-01-01
  • 代替标准:代替GB 4912-1985,GB 4911-1985,GB 3548-1983,GB 4277-1984,GB 4916-1985,GB 4917-1985,GB 4913-1985,GB 4276
  • 技术归口:生态环境部
    发布部门:
  • 标准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空气质量固定源排放限值

内容简介

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
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起草单位

国家环保局、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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