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126-2008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

标准详情:

GB 50126-2008

国家标准推荐性

内容简介

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4、3.1.3(3)、3.2.1、4.1.3、4.3.1、4.3.6、5.1.10、5.8.2(2、6)、5.8.3(6)、5.9.4(2)、5.11.10、5.13.6、5.13.11(2)、5.13.12、7.1.14、7.1.16、8.0.1、8.0.3、8.0.7(1、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26-1989同时废止。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外表面温度为-196~+850℃的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的施工。 本规范不适用于设备和管道的内隔热衬里和有特殊要求(核能辐射装置、航空工业、航天工业等)的设备和管道,以及埋地长输管道和临时设施的绝热工程的施工。

起草单位

全国化工施工标准化管理中心站等

起草人

赵远洋、邵振德、赵庆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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