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9316-1988 摄影用电子闪光装置安全要求

标准详情:

GB 9316-1988

国家标准强制性
  • 中文名称:摄影用电子闪光装置安全要求
  • CCS分类:K73
    ICS分类:37.040.10
  • 发布日期:1988-06-09
    实施日期:1988-12-01
  • 代替标准:被GB/T 9316-2007全部代替
  • 技术归口: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
  • 标准分类:成像技术摄影技术摄影设备、投影仪

内容简介

国家标准《摄影用电子闪光装置安全要求》由604-1(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归口,委托TC107(全国照相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本标准给出了电子闪光装置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储能不超过2000J的不受水滴或水溅影响的下列摄影用电子闪光装置及其相关装置。 本标准不适用于对地额定电源电压超过250V(有效值)的装置。 本标准仅涉及闪光装置的安全、不涉及其他性能。

起草单位

电子标准化所、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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