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6702-1996 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设计规范

标准详情:

GB/T 16702-1996

国家标准推荐性
  • 中文名称: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设计规范
  • CCS分类:F69
    ICS分类:27.120.20
  • 发布日期:1996-12-19
    实施日期:1997-12-01
  • 代替标准:被GB/T 16702-2019全部代替
  • 技术归口: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标准分类:能源和热传导工程核能工程核电站、安全

内容简介

国家标准《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设计规范》由TC58(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本规范规定了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备设计规则,适用于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机械设计。 本规范包括九篇: A篇为总论,A篇规定了使用本规范的总则; B篇为1级设备; C篇为2级设备; D篇为3级设备; E篇为小型设备; G篇为堆内构件; H篇为设备支承件; J篇为低压或常城市储罐; Z篇为技术附录。 前八篇的编排是一致的,均包括五章。首先规定本篇的适用范围;第二规定设备制造用的制品和零件;第三规定设备设计规则;第四规定制造和检验规则,最后规定设备制造完工后的试验、支承件标准及小型设备的鉴定试验。 B、C、D篇分别用于1、2、3级设备中的各种容器(各种容器、各种换热器)、泵、阀门和管道;E篇适用于小型设备或部件;G篇适用于堆内构件;H篇适用于设备的各种等级的支承件;J篇适用于低压或常压的各类储罐。 本规范的附录Z篇汇集了一些技术附录,包括标准的附录和提示的附录。标准的附录以罗马数字编号,属于强制性规定;提示的附录除附录ZI以罗马字编号外,其他均以大写的英文字母顺序编号,属于非强制性规定;在各篇中将提到应采用的附录。 规定强制性附录的目的,是为了使各篇技术规则的叙述更加明确和简炼;规定非强制性附录的目的,是为了介绍一些公认的适用于各篇通用规定的方法和细则,以满足各篇一般性规定。 从事设计活动的单位可以使用非强制性附录以外的其他方法或做法,但必须预先证明可以达到规范。

起草单位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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