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000.16-2000 医院和康复大楼 诊所用灯具安全要求
标准详情:
GB 7000.16-2000
国家标准强制性废止
- 中文名称:医院和康复大楼 诊所用灯具安全要求
- CCS分类:K72
- ICS分类:29.140.01
- 发布日期:2000-10-17
- 实施日期:2001-07-01
- 代替标准:被GB 7000.225-2008全部代替
- 技术归口: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 发布部门:
- 标准分类:电气工程电灯及有关装置电灯综合
内容简介
国家标准《医院和康复大楼 诊所用灯具安全要求》由607(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归口,委托TC224SC2(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灯具分会)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在诊所内进行内科治疗、检查以及在医院和康复大楼内进行医疗护理用的灯具的安全要求,灯具以钨丝灯、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为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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