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8897.4-2002 原电池 第4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

标准详情:

GB 8897.4-2002

国家标准强制性
  • 中文名称:原电池 第4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
  • CCS分类:K84
    ICS分类:29.220.10
  • 发布日期:2002-02-22
    实施日期:2003-03-01
  • 代替标准:被GB 8897.4-2008全部代替
  • 技术归口: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
  • 标准分类:电气工程电池和蓄电池原电池和蓄电池

内容简介

国家标准《原电池 第4部分:锂电池的安全要求》由607(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归口,委托TC176(全国原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原电池中锂电池的检验方法和性能要求,以保证锂电池在正常使用以及合理的、可以预见的误用情况下安全工作。

起草单位

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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