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706.35-2003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煮锅的特殊要求

标准详情:

GB 4706.35-2003

国家标准强制性
  • 中文名称: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煮锅的特殊要求
  • CCS分类:K09
    ICS分类:13.120
  • 发布日期:2003-05-26
    实施日期:2004-01-01
  • 代替标准:代替GB 4706.35-1996被GB 4706.35-2008全部代替
  • 技术归口: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发布部门:
  • 标准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家用品安全

内容简介

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煮锅的特殊要求》由607(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归口,委托TC46(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GB 4706.1-1998中的该章用下述内容代替:GB 4706的本部分涉及非专供家庭使用的商用电煮锅的安全。对于连接一条相线和中线的单相器具,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其他器具不超过480V。注1:这些器具用于如餐馆、食品店、医院的厨房和诸如面包房、肉食店之类的商业企业。利用其他能源形式的器具,其电气部分也在本部分范围之内。本部分从实际出发涉及这类器具所引起的常见危险。注2:以下情况应予注意:——对于专供在车辆、船舶或航空器上使用的器具,允许有必贾的附加要求。——对于专供在热带国家使用的器具,允许有必要的特殊要求;——应考虑许多国家的国家卫生、劳动保护、供水和其他类似权力机构所规定的附加要求;—对于压力器具,应考虑许多国家所规定的附加要求。本部分不适用于:——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器具;——在有腐蚀性或爆炸性空气(粉尘、蒸汽或可燃气)等特殊状态的场所使用的器具;——供大量生产食品用连续作业的器具;——具有电极加热器的器具。

起草单位

国家饮食服务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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