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9706.5-2008 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能量为1MeV至50 MeV电子加速器安全专用要求

标准详情:

GB 9706.5-2008

国家标准强制性
  • 中文名称: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能量为1MeV至50 MeV电子加速器安全专用要求
  • CCS分类:C43
    ICS分类:11.040.60
  • 发布日期:2008-12-15
    实施日期:2010-02-01
  • 代替标准:代替GB 9706.5-1992被GB 9706.201-2020全部代替
  • 技术归口: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部门:
  • 标准分类:医药卫生技术医疗设备治疗设备

内容简介

国家标准《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能量为1MeV至50 MeV电子加速器安全专用要求》由46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归口,委托TC10(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本部分包括型式试验和现场试验,分别适用于电子加速器的制造和某些安装情况:——旨在用于人类医学实践中的放射治疗,包括能由可编程电子子系统(PESS)自动控制其操作参数的选择与显示的设备;——在正常条件(NC)下和在正常使用时,该设备输出的X辐射束和/或电子辐射束; 标称能量为1 MeV至50 MeV; 距辐射源1 m处,最大吸收剂量率在0.001Gy·s-1和1Gy·s-1之间; 正常治疗距离(NTDs)距辐射源在0.5m和2m之间;——同时 为了正常使用,在获得相应许可人员或合格人员的指导下,由具有特殊医学应用所需技能的操作人员操作,用于特定的临床目的:即固定放射治疗或移动束放射治疗; 按使用说明书所推荐的方法维护; 由合格人员定期进行质量保证和校准的检验; 在技术说明书中规定的环境条件和电源条件下使用。

起草单位

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

起草人

刘毅、孙卓惠、王培臣、宋连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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