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915-2013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标准详情:

GB 4915-2013

国家标准强制性
  • 中文名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CCS分类:
    ICS分类:13.040.40
  • 发布日期:2013-12-31
    实施日期:2014-03-01
  • 代替标准:代替GB 4915-2004
  • 技术归口:生态环境部
    发布部门:
  • 标准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空气质量固定源排放限值

内容简介

国家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467(生态环境部)归口。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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