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53-2000 拟开放场址土壤中剩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规定(暂行)
标准详情:
HJ 53-2000
行业标准-HJ 环境保护强制性现行
- 中文名称:拟开放场址土壤中剩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规定(暂行)
- CCS分类:
- ICS分类:
- 发布日期:2000-05-22
- 实施日期:2000-12-01
- 代替标准:
- 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技术归口:生态环境部
-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 标准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HJ 环境保护
内容简介
行业标准《拟开放场址土壤中剩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规定(暂行)》,主管部门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本标准给出了土壤中剩余放射性的可接受暂行水平。它适用于核设施(包括铀、钍矿冶设施和放射性同位素生产设施)退役场址的开放利用,对于其他从事导致天然放射性水平增高活动的场址的开放利用,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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