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3014.5-2007 民用航空器维修 航空器材 第5部分:航空器材的检验、储存、发付
标准详情:
MH/T 3014.5-2007
行业标准-MH 民用航空推荐性废止
- 中文名称:民用航空器维修 航空器材 第5部分:航空器材的检验、储存、发付
- CCS分类:V55
- ICS分类:49.100
- 发布日期:2007-10-16
- 实施日期:2008-02-01
- 代替标准:代替MH 3145.125-2003
- 行业分类: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技术归口: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
- 发布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 标准分类:航空器和航天器工程地面服务和维修设备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MH 民用航空
内容简介
行业标准《民用航空器维修 航空器材 第5部分:航空器材的检验、储存、发付》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MH/T 3014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材检验、储存、发付的基本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民用航空器材的检验、储存、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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