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940-2008 照明电器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标准详情:
QB/T 2940-2008
行业标准-QB 轻工推荐性现行
- 中文名称:照明电器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 CCS分类:K70
- ICS分类:29.140.01
- 发布日期:2008-02-01
- 实施日期:2008-07-01
- 代替标准:
- 行业分类:
- 技术归口: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标准分类:QB 轻工电气工程电灯及有关装置电灯综合
内容简介
行业标准《照明电器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本标准规定了照明电器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含量。本标准适用于下列照明电器产品:1、白炽灯、卤钨灯;2、荧光灯,包括双端荧光灯、单端荧光灯、自镇流荧光灯;3、高强度放电灯,包括高压汞灯、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4、发光二极管;5、灯用附件,包括镇流器、启动器、触发器、变压器及其他控制装置;6、各类灯具。
起草单位
北京电光源研究所、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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