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3012.4-2008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地面维修设施 第4部分:机械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标准详情:

MH/T 3012.4-2008

行业标准-MH 民用航空推荐性

内容简介

行业标准《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地面维修设施 第4部分:机械附件修理作业场所》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局。
MH/T 3012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机械附件修理厂房设施、设备使用的安全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航空器机械附件修理作业场所的建设和维护。

起草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起草人

丁学起、徐超群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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