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H/T 3012.4-2008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地面维修设施 第4部分:机械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标准详情:
MH/T 3012.4-2008
行业标准-MH 民用航空推荐性废止
- 中文名称: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地面维修设施 第4部分:机械附件修理作业场所
- CCS分类:V55
- ICS分类:49.100
- 发布日期:2008-10-20
- 实施日期:2009-02-01
- 代替标准:代替MH 3145.74-2001
- 行业分类: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技术归口: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
- 发布部门:中国民用航空局
- 标准分类:航空器和航天器工程地面服务和维修设备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MH 民用航空
内容简介
行业标准《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地面维修设施 第4部分:机械附件修理作业场所》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中国民用航空局。
MH/T 3012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机械附件修理厂房设施、设备使用的安全技术要求。本部分适用于航空器机械附件修理作业场所的建设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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