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1.1 本规程适用于称重传感器(以下简称传感器)的定型鉴定(或样机试验)、首次检定及后续检定。
1.2 本规程规定了质量测量中使用的称重传感器的主要静态计量性能和静态评定方法。本规程是为计量部门提供确定在受控计量装置中使用的传感器的计量性能的统一方法。
1.3 本规程将传感器几种误差一并考虑,用允许的误差包络线表征传感器的特征,也就是说,不对给定特性(如非线性,滞后等)规定其各自相应的误差限,而考虑作为极限因素的整个允许的误差包络线。使用误差包络线的概念使我们得到所期望的结果的同时,能够平衡对整个测量误差有贡献的每个因素。
注:误差包络线可以定义为提供最大允许误差界限的曲线(见表5),该曲线在测量范围内为所加载荷(质量)的函数。规定的综合误差可以是正的,也可以是负的,并且包括非线性、滞后和灵敏度温度影响。
1.4 与传感器配套使用的、并给出质量示值的仪表不包括在本规程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