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1.1 本规程适用于准确度等级为E1等级、E2等级、F1等级、F2等级、M1等级、M12等级、M2等级、M23等级、M3等级的1mg至5000kg砝码。各准确度等级的砝码应配备相应的计量仪器进行使用。可用于检定准确度等级较低的砝码、衡量仪器。规程在实际使用中,砝码的标称值可根据需要在相应的准确度等级内向上、向下扩展。
1.2 本规程适用于各种砝码的首次检定(修理后的检定视同首次检定,下同)、后续检定。
1.3 砝码准确度等级的定义如下:
1.3.1 E1等级砝码(原工作基准等级砝码):溯源于国家基准、副基准,用于检定传递E2等级砝码、用于检定相应的衡量仪器,和与相应的衡量仪器配套使用。
1.3.2 E2等级砝码:用于检定传递F1等级及其以下的砝码,用于检定相应的衡量仪器,和与相应的衡量仪器配套使用。
1.3.3 F1等级砝码:用于检定传递F2等级及其以下砝码,用于检定相应的衡量仪器,和与相应的衡量仪器配套使用。
1.3.4 F2等级砝码:用于检定传递M1等级、M12等级及其以下的砝码、用于检定相应的衡量仪器,和与相应的衡量仪器配套使用。
1.3.5 M1等级砝码:用于检定传递M2等级、M23等级及其以下的砝码、用于检定相应的衡量仪器,和与相应的衡量仪器配套使用。
1.3.6 M2等级砝码:用于检定传递M3等级砝码、用于检定相应的衡量仪器,和与相应的衡量仪器配套使用。
1.3.7 M3等级砝码:用于检定相应的衡量仪器,和与相应的衡量仪器配套使用。
1.3.8 M12等级和M23等级砝码:用于检定相应的衡量仪器,和与相应的衡量仪器配套使用。
1.3.9 专用砝码:与活塞压力计、测力机(计)、张力计、力矩仪、扭矩仪、测功机等仪器配套使用的,或用于检定标准轨道衡的,由质量单位导出的其他量值单位的砝码。
1.4 用于检定衡量仪器(不含质量比较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