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标准的术语和定义主要参考了GB/T12653《中国薰衣草(精)油》、GB/T14455.1《精油命名原则》确定的。标准的要求依据GB/T12653《中国薰衣草(精)油》、IS03515《薰衣草油国际标准》、DB65/T3833-2015《地理标志产品伊犁薰衣草精油》的要求,通过近几年对新疆区域内醒目薰衣草油的检测数据分析,对国家标准中规定的特征组分含量进行了科学性的调整。通过近5年对醒目薰衣草油监测数据采集分析,新疆伊犁霍城地区的醒目薰衣草油的相对密度在0.891~0.899之间,折光指数在1.4650~1.4680之间,旋光度在-3°~2.5°之间,特征组分樟脑最高达12.7%,芳樟醇含量为26.9%~39.9%,乙酸芳樟酯含量为14.2%~20.5%,乙酸薰衣草酯含量为0~1.32%。根据以上检测数据,在制定本次醒目薰衣草油地方标准时,对醒目薰衣草油的相对密度、折光指数、旋光度及特征组分含量要求进行适当调整,相对密度调整为0.885~0.905,折光指数调整为1.4630~1.4700,旋光度调整为-6°~5°,樟脑调整限值为14%,乙酸芳樟酯调整为5%—30%,芳樟醇、乙酸薰衣草酯含量不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