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NFPIA 3001-2018 绿色产品评价——木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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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NFPIA 3001-2018

团体标准推荐性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木质门产品评价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评价要求、评价方法和标识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木材或其他木质材料作为主要材料的木质门绿色评价
本标准包括8部分和3个附录。1.本标准第1部分规定了标准应用范围,主要适用于采用木材或其他木质材料作为主要材料的室内木质门和入户木质门的绿色评价。2.本标准第2部分规定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包含了22个引用标准,5个法律法规。3.本标准第3部分规定了各种术语及其定义,其中列举了标准中所涉及的名词和专有术语。4.本标准第4部分规定了产品分类,分别按木质门材料构成、按木质门表面涂饰和按木质门结构三个角度出发,将木质门分为7小类。5.本标准第5部分规定绿色木质门的评价要求。这部分内容将评价要求分为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要求两部分。基本要求部分对产品质量、安全和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及环境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了规定。企业首先满足节能环保法规,污染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最高要求;其次,产品绿色性能的获得不应以牺牲产品质量为代价,企业应兼顾产品的绿色和质量性能,产品质量水平应满足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最后,企业应具有健全。完善的环境和质量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以及对生态环境和产品质量负责。根据产品周期各阶段所涉及的非绿色因素的特点,将评价指标要求划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由资源属性指标、环境属性指标和品质属性指标组成。标准研制过程中主要参考了欧盟法规、美国CARB认证、日本标准以及我国的相关环境标识产品技术要求标准、我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指标的选取根据我国现有检测方法和技术要求,囊括国外法规中规定的内容并增加国外有而国内无的部分内容。(1)资源属性木质门产品的资源属性包括生产加工过程中对原辅材料的要求和原材料利用两方面。特别是对原材料中的木材、人造板、涂料和胶黏剂等主要材料进行了具体要求,其基本条件是保证原材料的绿色。木材方面,要求木材原料应符合GB/T28951或GB/T28952的要求,进口木材原料应符合国家木材贸易及进口的相关要求,保证木材来源的合法性。人造板方面,符合GB/T35601-2017《绿色产品评价人造板和木质地板》,甲醛释放量:0.05mg/m3。涂料方面,根据木门企业涂料使用现状,目前木门企业采用的涂料分为水性涂料、紫外光固化涂料和溶剂型涂料,按在本标准中规定了符合绿色木质门应采用水性涂料或紫外光涂料,其中水性涂料主要参考了HJ2537《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性涂料》进行要求,VOC(清漆:≤80g/L;色漆:≤70g/L;腻子≤10g/kg。);游离甲醛:≤100mg/kg;苯及苯系物≤100mg/kg;卤代烃≤500mg/kg;可溶性铅≤90mg/kg;可溶性镉≤75mg/kg;可溶性铬≤60mg/kg;可溶性汞≤60mg/kg。紫外光固化涂料参考了GB/T35602-2017《绿色产品评价涂料》中的辐射固化涂料的要求。胶黏剂方面,应符合HJ254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粘剂》的相关要求。脲醛胶、酚醛胶和三聚氰胺甲醛胶的产品中游离甲醛和游离苯酚的限量应符合GB/T14732《木材工业胶粘剂用脲醛、酚醛、三聚氰胺甲醛树脂》的规定。甲醛释放量和TVOC符合HJ57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人造板及其制品》的规定: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细木工板和单板饰面人造板甲醛释放量≤0.12mg/m3;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浸渍胶膜纸面板和实木复合地板等产品中的甲醛释放量≤0.08mg/m3,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TVOC)≤0.50mg/m2?h。此外,在原材料利用率方面根据实木门、实木复合门和木质复合门的结构和木质原料的不同,分别对其进行了规定,目的是体现原材料节约。(2)环境属性木质门产品的生产过程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大气污染物、废水排放以及噪声等。其中粉尘排放主要存在于生产过程中的开料、钻孔、机加工、砂光和抛光等过程;大气污染物中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主要来源于木门涂装工艺;废水排放主要来源于部分企业为降低喷涂过程中空气中的漆雾而使用的水帘机所排出的水;而噪声污染则是来着木门制造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锯机、刨床、砂光机、风机等设备。待评估企业的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以及噪声污染等应达到国家或地方相应的排放标准。(3)品质属性站在消费者角度,对木质门产品的品质属性关注度搞得指标主要有产品质量和健康安全性能。作为基本要求,任何产品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中的要求,其次满足本标准中规定的其他品质属性指标,标准中列出的这些品质属性均与有毒有害物质相关联。其中,质量性能首先要符合应满足LY/T1923《室内木质门》中技术要求。在甲醛释放量限量方面,根据我国最新的强制性标准GB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限量》的要求,结合美国、欧盟及日本等国家的相关检测方法对甲醛释放量限量和检测方法进行了规定。6.本标准第6部分规定了评价方法。这部分确定了采用指标符合性评价的方法,要求同时满足基本要求和指标评价要求。7.本标准第7部分规定了绿色木质门产品评价申请的相关要求,对采用本团体标准的木门企业提出标识和声明进行规范,要求其声明详细的信息。8.本标准第8部分赋予国家政府机构和林产工业协会对对采用本团体标准的企业进行监督的权利。以此保障相关标识和声明的可靠性。9.附录A给出了检验方法和指标计算方法,具体的介绍了光固化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检验方法和原材料利用率计算方法,并进行相关说明。10.附录B给出了标识的示例,直观的介绍了标识的具体内容并进行相关说明。

起草单位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梦天木门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闼闼同创工贸有限公司、江苏金迪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广东润成创展木业有限公司、重庆星星套装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泰森日盛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兄弟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山东万家园木业有限公司、华威粘结材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张占宽、李伟光、周学良、张岩、王玲娟、佘学彬、关润开、刘晓俊、徐明辉、杨树明、张桂生、季朝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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