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饮用天然冷泉矿泉水
3.1饮用天然冷泉矿泉水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钻井采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矿物质、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水质符合GB8537要求,且水源水在出水口温度全年低于5℃,在一定区域未受污染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指标在天然周期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3.2补充定义3.2.1天然含气冷泉矿泉水在不改变水源水基本特性和主要成分含量的前提下,在加工工艺上,允许通过曝气、倾析、过滤等方法去除不稳定组分,允许回收和填充同源二氧化碳,包装后,在正常温度和压力下有可见同源二氧化碳自然释放起泡的天然冷泉矿泉水。3.2.2充气天然冷泉矿泉水在不改变水源水基本特性和主要成分含量的前提下,在加工工艺上,允许通过曝气、倾析、过滤等方法去除不稳定组分,充入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碳而起泡的天然冷泉矿泉水。3.2.3无气天然冷泉矿泉水在不改变水源水基本特性和主要成分含量的前提下,在加工工艺上,允许通过曝气、倾析、过滤等方法去除不稳定组分,包装后,其游离二氧化碳含量不超过为保持溶解在水中的碳酸氢盐所必需的二氧化碳含量的天然冷泉矿泉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