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IQA 1-2019 检验鉴定行业自律行为规范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检验鉴定行业的从业机构开展检验鉴定业务应遵守的行业自律行为规范,涉及自律机制要求、自律行为要求、自律管理要求及监督、违规调查和处置等方面
本标准适用于检验鉴定行业的诚信建设与自律
同时也适用于针对检验鉴定行业自律和行为的监督、约束和评判
标准要求在依法从业的基础上,对检验行的自律机制建立、自律行为、自律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开展自律提供了解决方案。建立自律机制将自律根植于机构的管理制度之中,成为机构发展的关键信条。要求检验机构应在开展服务过程中倡导检验行为自律、诚信公正,树立诚信理念和良好的社会形象,承担社会责任和履行社会义务。要求将检验鉴定行为自律、诚信以及公正纳入管理制度之中,并作为对企业绩效管理的重要考核指标。内部制度的建设应当遵守诚信、避免利益冲突、保密、廉洁和公平市场交易的原则。应积极参与包括参与制修订与行业自律有关的规则、公约、行为规范等在内的行业诚信与自律机制的建设和实施。积极参与诚信建设、信息公开、互动促进、监督激励等自律机制活动,包括开展和参加检验行业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交流沟通,积极参与检验行业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展示等活动,通过互动机制来获取公众和社会舆论对检验行业的信任和需求。应就自身服务行为向全社会做出有约束力的公开承诺,自觉接受各相关方对履行承诺情况的监督,促进信息传递,增强信任。认真对待和处理社会投诉或异议,与其他检验机构相互监督、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应就检验鉴定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成立专门工作委员会,专题研究指导检验鉴定行业诚信与自律建设工作,提出对本标准组织实施、监督和修订方面的建议。针对从业行为提出了公平竞争、价格自律、科学从业、规范从业的具体自律要求。在公平竞争方面要求检验机构在宣传自身业务和技术能力时应确保客观真实。对于公开的文件、宣传材料、网站以及经营场所等用于展示自身业务和技术能力的信息,应确保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并及时更新,同时应公示其取得的资质许可证书、认可证书等资质证明。不应误导或暗示可以降低检验鉴定标准或对检验鉴定结果进行违规修改。不得捏造和散布虚假信息以贬损、诋毁或损害同行其他机构的名誉和利益。在价格自律方面提出,检验机构应建立具体的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服务的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检验鉴定服务的定价和收费应合理公正,保留收费凭证和相关记录等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在科学从业方面提出,开展检验鉴定服务应符合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要求,客观、诚信、可追溯,保证服务质量。检验机构在接受检验鉴定申请时,应充分识别相关需求,并结合自身条件、资质范围和业务状况与委托方签订协议或委托订单,以明确检验鉴定的范围、标准项目、时间和周期、检验鉴定结果的记录和报告形式,以及双方的责任和权利。检验机构在委派人员从事相关任务时,应考虑所派出人员能够胜任所接受的任务,不得因利益等因素而委派能力不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人员实施检验鉴定任务。当检验机构由于自身交付能力的原因而需要将部分过程和项目外包,或需要使用外部资源,包括场地、人员、仪器设备来实施检验鉴定时,应建立专门的程序对外包过程控制要求和外部资源的使用要求进行管理并告知委托人。检验机构应承担检验鉴定活动外包而产生的相关责任。检验机构不得接受检验鉴定委托方或利益相关方的不合理要求,包括缩短、减少、降低检验鉴定程序、时间和要求,简化检验鉴定方法、出具不真实检验鉴定记录和报告等,更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事实,以满足委托方要求为名干扰正常的检验鉴定程序和结果。在规范从业方面提出,倡导检验鉴定服务标准化,以避免不规范操作,检验机构在对同类型的产品进行检验鉴定时,应保持检验鉴定程序、检验鉴定标准和方法、检验鉴定仪器和设备的使用、检验鉴定人员的能力要求以及检验鉴定项目和记录等方面的相对一致。防止通过故意变动程序、方法以及不合适的检验鉴定资源来降低成本和影响检验鉴定有效性,实施不正当竞争。检验机构在开展检验鉴定活动时,应确定合理的检验鉴定时间和周期,不得通过缩短、减少、降低或遗漏有关时间、检验项目、标准和要求、或违规简化方法和程序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达到增长业务和降低检验鉴定成本的目的。
起草单位
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天祥(天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福州汉斯曼产品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刘赛、解津哲、张琳、王建平、张晋波、易煜明、林剑龙、葛传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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