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CM 1122-2018 精神分裂症前驱期中医干预规范
标准详情:
T/CACM 1122-2018
团体标准推荐性现行
- 中文名称:精神分裂症前驱期中医干预规范
- CCS分类:/Q841
- ICS分类:11.020
- 发布日期:2018-09-17
- 行业分类: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实施日期:2018-11-15
- 团体名称:中华中医药学会
- 标准分类:医药卫生技术卫生和社会工作Q 卫生和社会工作医院
内容简介
精神分裂症是精神病中的常见病,严重影响患者的社会适应能力,相当多病人的病程有慢性化倾向,给家庭、社会和国家造成医疗和经济上的沉重负担。精神分裂症病人的肇事行为往往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到目前为止,精神分裂症病因未明,治疗多为对症治疗,仍是医学难题之一。根据精神分裂症的神经发育学说,精神分裂症分为疾病前期、前驱期、疾病期和衰退期或缓解期。前驱期是指从出现不太明显的精神行为异常开始到精神行为异常达到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前的一段时间。疾病期指精神行为异常较为明显且达到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这一段时间。由于神经发育障碍贯穿于精神分裂症发病的4个阶段,且这种神经发育障碍的严重程度随着疾病分期由前向后的延展而越来越重。目前精神分裂症的药物治疗主要针对疾病期和衰退期对症治疗,此时神经发育障碍的严重程度往往较重,因而疗效常不尽如人意。由于前驱期神经发育异常的严重程度较发病期为轻,因此在前驱期对精神分裂症干预有可能提高精神分裂症治疗的疗效。这与中医“治未病”的思想一致。传统中药由于副反应小因而对精神分裂症超高危人群进行干预有着无伦理风险的优势。然而,目前关于精神分裂症前驱期中医干预标准尚未建立,不利于发挥好中医特色优势,因此该标准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精神分裂症前驱期的中医早期干预,引领该行业的发展。
起草单位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黑龙江神志医院、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厦门仙岳医院、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北京中医药大学、沈阳军区总医院。
起草人
贾竑晓、赵永厚、尹冬青、冯秀杰、于明、刘杰、李宝君、陈进东、王群松、徐天朝、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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