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大石葡萄的产品分级、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临海市河头镇境内生产的大石葡萄商品果实的质量要求
3 分级大石葡萄按果实的外观和内在品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4 要求4.1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目 指标 特级 一级 二级果穗外形 整齐美观,果粒紧密,果粒均匀 整齐美观,果粒较紧密,果粒相对均匀 整齐美观,果粒较紧密,果粒尚均匀果穗重,g ≥350 ≥300 ≥250色泽 紫色或紫红色,着色均匀 紫红色或红色,着色相对均匀 红色,着色尚均匀果粉 果粉多 果粉较多 少量果粉果粒重,g ≥10风味 本品种固有风味注:同一级果实中不得有隔级果、含邻级果的个数不得超过5%。4.2 理化要求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要求项目 指标 特级 一级 二级可溶性固形物 ≥16.5 ≥15.5 ≥14.5总酸,% ≤0.8固酸比 ≥17∶14.3 卫生要求按照GB2762、GB2763的规定执行。5 试验方法5.1 感官检验5.1.1 果穗外形、色泽用目测检查,风味采用口尝进行检验。5.1.2 果穗重用分度值不大于1g的衡器测定,取10穗的平均重;果粒重用分度值不大于0.2g的衡器测定,取50粒的平均重。5.2 理化检验5.2.1 可溶性固形物:用于手持测糖仪或阿贝折光仪测定。5.2.2 总酸量:采用酸碱中和法、酚酞作指示剂,以总酸含量的百分比(%)表示,按公式(1)计算:总酸(%)=……………………………………………………(1)式中:C——NaOH标准溶液的浓度,mol/L;V——滴定用NaOH标准溶液的体积,mL;M——用于酸滴定的果汁量,g;0.075——与1.00mlNaOH标准滴定溶液;[C(NaOH)=1.000mol]相当的酒石酸质量,g。5.2.3 固酸比按公式(2)计算:固酸比=…………………………………………………………(2)5.3 卫生指标按GB2762、GB2763要求执行。6 检验规则6.1 检验批以同一生产基地、同一品种、同一成熟度、同一批采收、同一包装日期的葡萄为一个检验批次。6.2 抽样以一个检验批次为一个抽样批次。抽取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应在全批货物的不同位置和不同层次进行随机取样,样品的检验结果适用于整个检验批次。对有包装的产品(木箱、纸箱、袋装等),按照表3进行随机取样。对散装产品,每批货物至少取5个抽检货物,散装产品抽检货物总量或货物包装的总数量按照表4抽取。表3抽检货物的取样件数批量货物中同类包装货物件数 抽检货物取样件数≤100 5101-300 7301-500 95010-1000 10≥1000 15(最低限度)表4抽检货物的取样量批量货物的总量(kg)或总件数 货物总量(kg)或总件数≤200 10201-500 20501-1000 301001-5000 60>5000 100(最低限度)6.3 判定规则6.3.1 检验结果,发现指标不符合要求,可加倍抽样,对不合格指标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该批果品为不合格品。6.3.2 不合格批可作降级处理,但必须按降级后的指标要求重新抽样。6.3.3 凡出现不符合5.3规定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并不得降级处理。7 标志、运输和贮存7.1 标志7.1.1 应符合GB7718的规定,每箱外表面应贴或印有标签,标签上标志清楚,内容齐全,应标明品种名称、等级、净重、产地、发货单位、包装日期、执行标准代号。7.1.2 运输包装箱外表面应印有按GB/T191规定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7.2 包装包装容器应坚固耐用、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内外均无刺伤果实的尖突物,并有合适的通气孔,对产品具有良好的保护作用,包装材料应无毒、无虫、无异味、不会污染果实,运输的包装箱容量以10kg为宜,最多不超过20kg。销售的包装箱以瓦楞纸箱为佳,每箱不超过5kg。按果穗等级分别装箱,装箱时果穗放稳妥,高度以离箱口5cm处为宜,切忌满箱。7.3 运输产品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快装快运,防止碰撞和挤压;运输途中应具有防晒、防热、防冻、防雨淋措施;堆装整齐,火车、轮船装运中间留过道,注意通风。7.4 贮存仓库必须无异味,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合存放。不得使用有损成品果质量的保鲜试剂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