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CPEF 067-2020 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评定标准

标准详情:

T/CCPEF 067-2020

团体标准推荐性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矿山生态修复评定标准的指导原则、生态修复的主要内容、途径及各类型职能优秀单位的评定方法与计分说明等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矿山生态修复的工程建设及管理质量标准
5 主要内容5.1 边坡治理边坡的不稳定性,是造成山体滑坡、坍塌、水土流失等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这是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首先要考虑的治理工作。其主要工作包括:对矿区道路尽量保持平整性和充分利用;对悬崖进行修整工作,清除危石、降坡削坡,将未形成台阶的悬崖尽量构成水平台阶,把边坡的坡度降到安全角度以下,以消除崩塌隐患;对已经处理的边坡进行复绿,在边坡的面积范围内种植绿色植物,使其在进一步保持稳定的同时,美化环境。5.2尾矿等固体废弃物治理废弃矿山堆存的尾矿、废石、煤矸石等固体废弃物不仅压占土地,还是破坏和污染环境、导致泥石流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必须予以治理。其主要工作包括:尽可能做好尾矿资源中有用成分的综合回收利用,采用先进技术和合理工艺对尾矿进行再选,最大限度地回收尾矿中的有用组分;尽可能使尾矿、废石等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再利用,使其作为建筑材料的原料来制作水泥、砖瓦、加气混凝土、铸石、耐火材料、玻璃、泡沫等建筑材料;也可用于井下或凹陷地充填、辅路等,从而达到废物再次利用的最终目的。5.3剩余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除尾矿等二次资源应尽可能综合利用外,废弃矿山都还不同程序地存在剩余的矿产资源,尤其是砂石资源。在生态修复治理中,在依法协商、政府主管部门签字认可的情况下,应对剩余矿产资源充分合理开发利用,其经济收益必须用于生态修复资金的补充。5.4土地复垦与土壤治理在可能的条件下,尽量对废弃山进行土地复垦,并把能复垦成耕地作为首选,特别是在缺少耕地的山区。土地复垦可以在不破坏异地土壤的前提下异地取土,取适量土壤,移至矿山受损严重的部位,在土壤上种植植物,通过植物的吸收、挥发、根滤、降解、稳定等作用对受损土壤进行填补修复;也可就地平整、对废弃地进行改造,即进行表土改造之前,设法灌注泥浆,使其包裹废渣,然后再铺一层粘土压实,造成一个人工隔水层,减少地面水下渗,防止废渣中剧毒元素的释放;对土地增肥,即添加有效物质,使土壤的物理化学性质得到改良,从而缩短植被演替和生物多样性过程,加快矿山废弃地的生态重建。5.5地表水的治理与利用在废弃矿坑和低洼地存有地表水的情况下,要对其进行物理、化学处理,使其达到可用于农田、林草作为灌溉用水的标准,并建立储水池塘或用作养殖。5.6植被修复在矿山废弃场地士地平整、复垦的基础上进行种植植物,一般选择适应性强、生长速度快、抗逆性强的本土树种。应根据不同地区气候条件选择不同植物,有利于加快矿山重金属污染的修复进程。进行植被种植有两种操作方式:一是对矿山开发区直接进行植被覆盖。这种方式简单快捷,所耗费的资金少,但见效比较慢;二是采取覆土植被。一般来讲,这种方法应用较为广泛,可以在保证资金投入量的同时提高效率。5.7导入新产业的开发式治理在一般生态修复治理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修复后的土地资源等,进一步导入或形成新的产业,如旅游、康养、医疗、保健、文化、娱乐、运动、餐饮、特色小镇、生态综合体……等,为人们提供多种生态产品与服务。这种开发式治理模式实行“谁投资、谁治理、谁受益”的政策。5.8规范化管理对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作为一项治理或建设工程,自始至终都要由政府主管部门实施规范化管理。其内容包括:(1)根据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制订生态修复工程项目规划与设计方案,明确责任主体、治理任务、资金来源、治理时限等,项目规划必须与当地“山水林田湖草生态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协调一致,设计必须具有科学性、创新性、新颖性和前瞻性;(2)施工单位必须要按设计方案严格科学精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降低质量标准、无故更改方案、延误施工周期;(3)主管部门应实时或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资金到位、合理使用,确保施工质量、计划落实,确保安全施工、杜绝事故,确保环境安全、不发生二次污染;(4)工程完工,要实施严格的工程验收,严把工程质量关、效益关和效果关;(5)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和地质灾害监测监控,加强工程实际功能与生态效益的监测监管,加强社会监管和对景观生态的长期维护,加强对各种生态产品的监管、维护、使用、宣传,实施对各导入产业的服务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宜居环境和对生态产品的共享。

起草单位

北京铭鸿森景矿矿山研究院、中煤地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科巨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有限公司、北京嘉宇圣铭矿山研究院。

起草人

乔繁盛、于政斌、张洋、吴良春、李建生、李炯、李明、刘泽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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