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SA 41-2020 血液净化室内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COVID-19)的防控规范

标准详情:

T/ZSA 41-2020

团体标准推荐性
  • 中文名称:血液净化室内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COVID-19)的防控规范
  • CCS分类:C10/29/Q841
    ICS分类:11.140
  • 发布日期:2020-12-17
    行业分类: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实施日期:2020-12-18
    团体名称:中关村标准化协会
  • 标准分类:医药卫生技术卫生和社会工作Q 卫生和社会工作医院

内容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血液净化室内COVID-19交叉感染预防的总体要求、对传染源的管理要求、对潜在传播途径的管理要求、对易感人群的管理要求,并规定了对血液净化室实施检查的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在医疗机构内部设置血液净化室,以及独立于医疗机构设置血液净化室
本文件不适用于评判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
隔离是控制COVID-19的有效手段,对普通人群的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相对比较容易实施。由于饮食和衣物等生活必需品可传送入隔离点,所以不存在离开隔离区域的硬性原因,他们可以一直停留在隔离间内,接受观察和治疗;直到隔离期满若未发病则可直接解除隔离。由于血液净化患者身体衰弱、并发症和合并症多、免疫力低下,且血液透析过程中需要共用大厅、处于人员密集环境,经呼吸道传播性疾病极易在血液净化室内暴发流行。相比普通人群,针对血液净化患者的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所遇到的问题要复杂的多:(1)血液净化患者免疫力差,容易受包括病毒在内的微生物侵袭。(2)血液净化患者常有多种慢性并发症和合并症,在医学观察和隔离治疗期间发生非疫情相关医疗事件的机会大。(3)血液净化患者需要每周2~4次离开隔离区域,以某种交通方式到血液净化室接受血液净化治疗。他们往往身体虚弱,肌肉营养不良的患病率较高。在将患者从隔离区域转运到血液净化室的过程中,跌倒和骨折风险高、交通工具上发生交叉感染机会大。(4)血液净化患者在进入血液净化室的透析大厅后,就与其他血液净化患者共用透析大厅,发生交叉感染的机会大于非透析者。(5)血液净化患者依赖血液净化存活,当其疑似或确诊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时,仍需为其提供隔离条件下的血液净化治疗。鉴于此,需要制定相应标准供血液净化室参照执行,以通过对传染源和传播途径的严格管理、对易感人群的有效保护,来达到防止COVID-19在血液净化室内发生和控制其传播的目的。希望本标准的推行能避免血液净化室内出现COVID-19病例;即使出现了,也能将其限制在血液净化室内的最小范围,最大限度的保护血液净化患者。

起草单位

中关村肾病血液净化创新联盟、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苏州九龙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中国医科大学航空总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郑州人民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山西省人民医院、北京博爱医院、云南省医院、西安交大一附院、云南省玉溪市人民医院、北京脑血管病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关村思德智能健康养老产业联盟、泛亚消化内镜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北京达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云南云医乾道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左力、徐元恺、李荣山、史振伟、蒋红利、姚丽、刘虹、陈晓农、罗惠民、童宗武、邢利、康志敏、马迎春、吴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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