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PPIA 1-2018 再生塑料颗粒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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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PPIA 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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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4.1颜色再生塑料颗粒颜色应为同一色系,不能混入其他色系树脂。4.2粒度再生塑料颗粒可为柱状颗粒、扁平形颗粒、椭圆球形颗粒及球形等规则形状的颗粒状物。其粒度应在200~1000颗之间,且大粒和小粒总和不得超过总质量的5.0%。4.3杂质按整批次计算,再生塑料颗粒中杂质质量含量应小于0.5%。4.4表面洁净度再生塑料颗粒表面应无明显水分、油污和无机粉体等。4.5成分再生塑料颗粒为单一或者共混树脂,所有颗粒的主要树脂成分应保持一致性,不能混入不同树脂成分的颗粒。4.6环保要求4.6.1危险废物的要求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4.6.2有毒有害物质的要求应符合GB5085的规定。4.6.3再生塑料颗粒的整个生产过程应符合遵守HJ/T364-2007的规定。4.6.4供应商有义务和责任对采购商申明生产过程,采购商应对供应商的生产过程进行监督。4.6.5再生塑料颗粒应无明显的刺激性异味,树脂原有的特定气味不作为异味处理。4.6.6再生塑料颗粒(含包装物)的外辐射贯穿辐射吸收剂量率不超过进口口岸正常天然辐射本底值+0.25μGy/h。

起草单位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龙顺塑料有限公司、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福建师范大学 聚合物资源绿色循环利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上海英科实业有限公司、桑德再生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厦门陆海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旭日鸿宇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康平塑料产业园有限公司、惠东美新塑木型材制品有限公司、广州联冠机械有限公司、中宝环保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日盛塑料有限公司。

起草人

宁红涛、陈庆华、胡志华、范育顺、杨松伟、李志杰、叶海华、王华、张雷、吕卡利、朱明伟、金子、林东融、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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