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YH 001-2021 潮州工夫茶器茶壶和盖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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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YH 00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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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潮州工夫茶器茶壶和盖瓯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3.1规定的潮州工夫茶器茶壶和盖瓯。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828.1-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2829-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T3298日用陶瓷器抗热震性测定方法GB/T3299日用陶瓷器吸水率测定方法GB/T3300日用陶瓷器变形检验方法GB/T3301日用陶瓷的容积、口径误差、高度误差、重量误差、缺陷尺寸的测定方法GB/T3302日用陶瓷器包装、标志、运输、贮存规则GB/T3303日用陶瓷器缺陷术语GB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480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陶瓷制品GB/T5000日用陶瓷名词术语GB31604.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镉迁移量的测定GB31604.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铅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3 术语和定义GB/T5000、GB/T3303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潮州工夫茶器茶壶和盖瓯潮州工夫茶艺所用四件主要组件之一,专门用于冲泡潮州工夫茶的陶瓷器具。4 产品分类4.1 按外形分类产品按其外形分为孟臣壶(图1)和盖瓯(图2)两种。4.2 按材质分类产品按其材质分为陶质和瓷质。5 技术要求5.1 吸水率陶质产品吸水率不大于5%;瓷质产品吸水率不大于0.5%。5.2 抗热震性陶质产品自160℃至20℃热交换一次不裂;瓷质产品自180℃至20℃热交换一次不裂。5.3 铅、镉迁移量铅、镉迁移量应符合GB4806.4规定。5.4 产品容积、规格尺寸5.4.1 容积容积在60mL~160mL之间。5.4.2 口径误差口径误差±1.5%。5.4.3 高度误差高度误差±3.0%。5.4.4 茶壶的主要尺寸5.4.4.1 径高比(D:H)在0.8:1~1:1之间。5.4.4.2 口径比(D1:D)在0.5:1~0.8:1之间。5.4.4.3 壶盖提钮:直径(D2)在8mm~10mm之间为宜;高度(H2)在10mm~12mm之间。5.4.4.4 壶嘴、壶口和壶把应平齐,俗称“三山齐”,其高度差应小于2mm。5.4.5 盖瓯主要尺寸5.4.5.1 径高比(D:H)在0.6:1~0.7:1之间。5.4.5.2 杯高度比(H1:H)在0.75:1~0.8:1之间。5.4.5.3 杯径位反口比(D1:D)在0.75:1~0.8:1之间。5.4.5.4 杯托径比(D2:D)以1:1。5.4.5.5 杯盖提钮:直径(D4)在18mm~25mm之间为宜;高度(H2)在10mm~12mm之间。5.5 使用性能5.5.1 茶壶、盖瓯应出水顺畅,收水后,出水口不出现水滴垂涎现象。5.5.2 盖与口应基本吻合,茶壶在倾斜70°时,盖子不得脱落。5.6 外观质量5.6.1 产品不允许有炸釉、磕碰、裂穿和渗漏缺陷。5.6.2 产品放在平面上应平稳。5.6.3 产品的盖与口应基本吻合。5.6.4 底部标志应正确、清晰,不得有明显歪斜与偏心。5.6.5 每件产品不得超过4种缺陷。5.6.6 产品的外观缺陷应符合表1规定。6 试验方法6.1 吸水率测定吸水率试验方法按GB/T3299执行。6.2 抗热震性测定抗热震性试验方法按GB/T3298执行。6.3 铅、镉迁移量测定铅、镉迁移量试验方法按GB31604.34、GB31604.24执行。6.4 产品容积、规格尺寸测定产品容积、规格尺寸试验方法按GB/T3301执行。6.5 使用性能测定将壶身注满水后进行试验。7 检验规则7.1 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采用每百单位不合格品数(计件法)检验。7.2 交收检验7.2.1 每件产品须经企业检验部门全数检验并经交收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7.2.2 交收检验项目为5.4、5.5、5.6规定的内容。7.2.3 交收检验按GB/T2828.1-2012的各项规定执行。各检验项目的不合格分类、接收质量限、检验水平及抽样方案见表2。正常检验一次抽样及判定按表3进行。7.2.4 受检产品可按单件、套具、花面、器型等形成批,必要时还可细分。7.2.5 样本的抽取按以下要求进行:a)单件产品按表2的规定从交货批中直接随机抽取样本量。b)成箱配套产品根据交货批产品数量对照表2的要求查出相应的样本量,用样本量除以每箱内的产品数,其商若是整数则以此数值为抽取的箱数;其商若含小数,则去除小数,在整数位加1为抽取的箱数。从交货批产品中随机抽取确定箱数的成箱配套产品,然后从抽取的箱中随机抽取该批产品的样本量(每箱中抽出的样本数应大致相等)。c)当交货批小于或等于样本量时,则全部抽取。7.2.6 交收检验项目中,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该批产品由交货方返工后,方可再次提交检验。7.3 型式检验7.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技术要求的全部内容,其中铅、镉迁移量、抗热震性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其他项目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原料改变时;b)生产工艺方法变更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停产6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d)生产工艺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时;e)有合同要求时。7.3.2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本周期制造的并经过批检查合格的某个批或若干个批中抽取。抽取样本的方法要保证所得到的样本能代表本周期的实际技术水平。7.3.3 型式检验按GB/T2829-2002的规定执行,各检验项目的不合格分类、不合格质量水平、判别水平、不合格判定数及抽样方案见表4。有合同要求时,可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7.3.4 检验的各个项目中,如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8.1 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按GB/T3302和GB4806.1规定执行。8.2 产品应在内包装盒和使用说明书中说明产品不适用于干烧。8.3 成套产品包装时要求配套无差错。

起草单位

潮州市潮州工夫茶文化研究会、潮州市陶瓷传统特色工艺研究中心、广东新 功集团有限公司、潮州市永宣家用陶瓷制作厂有限公司、潮州市陈韵堂茶艺有限公司、潮州市联源陶瓷 艺术研究院、潮州市湘桥区八邑茶壶工作室、潮州市溪东柴烧陶艺工作室、潮州市潮安区荣雅五金电器厂

起草人

叶汉钟、谢鸿洲、吴永宣、谢华、余俊忠、陈辉、蔡锐坤、赖通发、庄岱华、 李焕周、赖伟平、卢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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