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ASJL 0001-2021 汽车内饰材料气味试验方法
标准详情:
T/SASJL 0001-2021
团体标准推荐性现行
- 中文名称:汽车内饰材料气味试验方法
- CCS分类:/C3670
- ICS分类:43.100
- 发布日期:2021-08-06
- 行业分类:C 制造业
- 实施日期:2022-02-06
- 团体名称:吉林省汽车服务工程学会
- 标准分类:道路车辆工程制造业C 制造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内容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所有乘用车内饰材料在各种气候条件下(温度和湿度)对气味进行定性的试验
本文件适用于乘用车内饰零部件及后装市场的内部装饰
方法A在气味瓶中加入(50±5)mL蒸馏水,将按5.1制备的试样放入气味瓶中。将试样固定在气味瓶中,避免直接与水接触。将气味瓶放入温度为(40±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中,放置(24±1)h,然后立即取出气味瓶,按照5.3中规定的要求进行评价。方法B将按5.1制备的试样放入气味瓶中。将气味瓶放入温度为(80±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中,放置2h±10min。评价前,从电热鼓风干燥箱中取出气味瓶,在室温环境中使气味瓶冷却至(60±5)℃,然后气味评价人员按照5.3中规定的要求进行评价。在每位气味评价人员评价后,气味瓶必须在(80±2)℃的电热鼓风干燥箱中再放置30min,由另一位检测人员再次进行检测评价。评价时,气味评价人员应在距瓶口(15~20)mm且不接触瓶口的情况下进行气味评价。先将气味瓶盖平移20mm左右,然后用手扇动,引导空气从气味瓶中到鼻子处慢慢吸入,并在5s内按照表2完成气味评价,给出分数。评价结束后迅速将盖子盖紧并传递给下一位气味评价人员。每次试验至少需要3名气味评价人员参与。如果测试结果相差1级以上(含1级),则需重新进行测试,同时增加2名气味评价人员。
起草单位
长春工程学院、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吉林省中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起草人
胡明、门玉琢、史岩、田博洋、李毅然、张志辉、李庆华、王华、王文忠、 冀秉魁、李明达、于雷、刘辉、李昱霖、姚雪萍、李晓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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