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DZJN 57-2021 家用燃气灶智能水平评价技术规范
内容简介
4.功能要求4.1安全要求安全要求包括基本安全、信息技术安全以及烹饪安全三部分。其中,器具应满足基础安全、信息技术安全的要求后,方可进行其它要求的评价。4.1.1基本要求器具应当满足GB16410-2014、GB30720-2014中的安全要求。4.1.2信息技术安全器具具有联网模块、远程控制终端(APP)或远程管理模块(云)等功能时,应满足T/CAS290-2017附录C中所规定的等级要求。4.1.3烹饪安全器具在烹饪过程中具有防干烧等保障安全的功能。4.2便捷性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应能通过智能化手段减少烹饪过程的人为参与的难度、步骤等。从电池低电量提醒、烟灶联动、食谱管理、自定义烹饪参数、离锅小火、OTA功能等方面进行评价。4.3智能烹饪效果器具具有智能烹饪功能,可以通过智能化手段辅助用户完成烹饪。
起草单位
芜湖美的智能厨电制造有限公司、青岛海尔智慧厨房电器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生活电器有限公司、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帝股份有限公司、海信(广东)厨卫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嵊州市卡梦帝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云米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深圳市火王燃器具有限公司、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起草人
韩杰、陈雄、郑培伟、钟益明、胡正军、李美恒、郑帅鸿、张文涛、谢鹏琰、万晨、黄智成、陈寅之、王金花、张小丁、吴桂英、陈宏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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