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3术语和定义GB3163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豆类淀粉以豆类为原料,经物理方法提取出来且未经改性的淀粉。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4.1.1豆类食用淀粉、马铃薯淀粉应符合GB31637要求。4.1.2生产用水应符合GB5749要求。4.1.3食用盐应符合GB2721要求。4.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色泽 白色或浅黄色无异色 称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干燥的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气味 具有食用豆类淀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状态 粉末,无异物、无砂齿,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4.3理化及卫生指标理化及卫生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及卫生指标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水分(干基)/(g/100g) ≤18.0 GB5009.2灰分(干基)/(g/100g) ≤0.6 GB5009.4蛋白质(干基)/(g/100g) ≤0.8 GB5009.9斑点/(个/cm2) ≤5.0 GB/T22427.4细度(100目筛通过率)/(g/100g) ≥97 GB/T22427.5白度(457nm蓝光反射率)/% ≥89 GB/T22427.6pH 4.0-8.0 GB/T38572附录A脂肪(干基)/(g/100g) ≤1.0 GB5009.6二氧化硫(以SO2残留量计)(g/kg) ≤0.03 GB5009.34总砷(以As计)/(mg/kg) ≤0.5 GB5009.11铅(以Pb计)/(mg/kg) ≤0.2 GB5009.124.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检验方法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4.5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4.6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GB31637的规定。4.7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5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原料、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1000g进行检验,每批产品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水分、pH值、灰分、斑点、细度。6.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应包括标准要求的检验项目。型式检验每6个月进行一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随时进行:a) 新产品投产时;b) 投产后,如原料、工艺或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e)监督机构有要求时。6.4判定规则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7.2包装包装材料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7.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卫生、无异味、无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运输过程应防漏雨、避光、防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7.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清洁、阴凉、防潮、通风、干燥、无异味的专用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码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cm以上、墙20cm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产品具体保质期以标签标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