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 529-2004 晋江、洛阳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

标准详情:

DB35/ 529-2004

地方标准-福建省强制性
  • 中文名称:晋江、洛阳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
  • CCS分类:Z75
    ICS分类:13.020
  • 发布日期:2004-04-30
    实施日期:2004-05-10
  • 代替标准:
    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环保、保健和安全
  • 技术归口:福建省环境保护局
    发布部门: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标准分类:环保、保健和安全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福建省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晋江、洛阳江流域与从晋江、洛阳江引水的泉州市各县(市、区)河段的九种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限值、晋江、洛阳江流域各河段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交界断面位置。 本标准适用于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管理(包括现有排放水污染物的单位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建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地方标准《晋江、洛阳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标准》由福建省环境保护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起草单位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

起草人

郭爱文、骆天河、黄诗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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