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 345-2010 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
标准详情:
DB50/ 345-2010
地方标准-重庆市强制性废止
- 中文名称: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
- CCS分类:T10
- ICS分类:43.060.20
- 发布日期:2010-01-15
- 实施日期:2010-03-01
- 代替标准:
- 行业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道路车辆工程
- 技术归口: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 发布部门: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标准分类: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重庆市道路车辆工程
内容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重庆市压缩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的排放限值。本标准适用于最大总质量大于400kg,最大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50km/h的压缩式发动机在用汽车。本标准不适用于紧密型多驱动轴或全时四轮驱动的车辆。
地方标准《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排放限值》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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